焦煤期货交割制度设计便于操作

发布时间:2013-03-20 11:30来源:中证网浏览: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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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现货企业套保和投资者套利操作,大商所在广泛调研生产实践、现货贸易和检验机构的基础上,依据焦煤的生产、消费和物流流向等特点设计了交割制度和交割地点等条款。

  由于焦煤存储时间过长容易降低粘结性,现货贸易流程时间较短,焦煤期货沿用国内成熟的仓单交割制度,仓单逐月注销,有效期在1个月内。焦煤入库流动取样,检验合格后注册标准仓单。出库买方与交割仓库协商取样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取样,留样作为复检依据,买方同意后,可不留样,在有限的时间内出现质量争议申请第三方仲裁。该方案优点是流程成熟,通过入库检验对焦煤品质把关,保证交割品的总体质量,并通过留样解决质量争议,较好控制交割流程中的风险。

  交割地点方面,我国焦煤消费与焦炭生产以华北和华东地区为主,焦煤的主要物流流向是山西焦煤流向河北、山东等华北地区。进口焦煤流向一是蒙古进口的焦煤通过铁路发运至华北和北方港口,然后海运到南方各省份,二是其他国家进口焦煤,通过京唐港、连云港、日照港等进入国内。结合焦煤大宗散货、露天堆放的物流特点和现货生产、消费等贸易物流格局,在黄渤海沿岸的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等设置期货交割仓库,作为基准交割地,在山西等内陆焦煤产区选择大型煤矿的自有洗煤厂,试点开展厂库交割,作为非基准交割地,设置300-380元/吨的贴水。

  焦煤期货交易单位设置为60吨/手是合理的。从合约规模看,按照目前销区唐山地区焦煤的平均价格1500元/吨,一手合约的价值量为9万元,与国内天然橡胶和棉花品种大体相当,小于焦炭合约,也小于铜等单位价值量较大的品种。从与焦炭品种的套利关系看,生产1吨焦炭,大约需要1.3吨炼焦煤,根据统计,焦煤和肥煤合计在配煤中平均大约45%左右,相当于0.6吨焦煤和肥煤可以生产1吨焦炭,而目前焦炭交易单位是100吨/手,因此将交易单位设置为60吨,便于与焦炭期货进行套利交易。此外从现货习惯来看,铁路运输在我国焦煤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个火车车皮的运力为60吨,一个卡车运量一般为30吨,如果以60吨/手作为交易单位,相当于一节铁路车皮或两辆卡车的运量,可以适应火车、汽车的流通习惯,也可以适应数千吨乃至数万吨轮船的装运。

  焦精煤的价格一般与焦炭的价格相差不大,且目前焦炭期货的涨跌幅限制与焦煤期货相同,因此,最小变动价位的设置类似焦炭,即最小变动价位设置为1元/吨,按照2012年焦煤均价1600元/吨,在达到一个涨停板或者跌停板的波动幅度4%时,可以波动64次。焦煤与焦炭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相同,有利于两者间的套利交易操作。

  对于焦煤60吨每手的交易单位如何与以数千吨计的现货贸易规模相匹配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大商所通过焦煤交易单位与交割单位的差异化设置来兼顾市场流动性与产业需求。他说,60吨每手的交易单位可以基本适应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门槛,而6000吨的交割单位则更方便现货企业参与交割。这样可以在降低产业客户参与成本、便于现货企业参与交割的同时,保障市场具有充足的流动性,满足我国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提供流动性、实体产业规模较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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