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税率内蒙古最高 减负效果看“清费”

发布时间:2015-01-10 09:23来源:证券日报浏览:1025
煤化工 煤炭
 
  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各地税率逐渐尘埃落定,多个省份的执行税率已出炉。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山东、贵州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4%、5%。产煤大省陕西、山西和内蒙古分别高达6.1%、8%和9%。
 
  早在去年10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当时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从计量征税改为计价征税,同时清理各种相关收费基金;税率按2%-10%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的煤炭资源税税率直到今年1月份才陆续公布出来。
 
  记者注意到,煤炭主产区内蒙古和山西获批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最接近于10%的上限,分别为9%和8%;而河南、河北、辽宁等地确定的执行税率均为2%的下限。为什么产煤大省反而执行高税率,这能否真正为当地煤企减负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各地执行税率高低与当地经济对煤炭依赖程度成正比,山西内蒙等地经济高度依赖煤炭,如果执行低税率会严重影响当地财政收入;而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切实为当地煤企减负关键要看各地“清费”的落实情况。
 
  内蒙古山西资源税税率最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的通知》,将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上述通知称,为保护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9%的全区煤炭资源税的适用税率。
 
  山西方面则自1月1日起正式开始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据了解,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
 
  汾渭能源动力煤分析师王旭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内蒙古和山西煤炭资源税税率最接近于10%的上限,主要是因为两地经济对煤炭产业过度依赖,煤炭产业在当地是支柱产业,如果煤炭资源税税率过低会造成财政收入锐减;另一方面,这也和当地煤种结构有关系,三西(包括山西、陕西、蒙西)煤主要是动力煤,本身价格低,开采成本也比较低,所以可以接受较高的资源税税率;而其他地区的无烟煤生产成本高,资源税税率需要低一些才比较容易接受。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认为,这些省份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制定,是和它们财政税收对于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成正比的,另外还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表示,在产煤大省山西、陕西和内蒙古三个省份之间,煤炭资源税税率的高低会影响到本省煤炭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内蒙古即便确定了9%的高税率,由于内蒙古地区是适应未来需求的清洁煤种,而且开采成本非常低,几条运煤铁路也会陆续开通,因此内蒙煤的竞争优势还是比较大的。
 
  减负效果关键看“清费”力度
 
  单纯从税负来看,事实上,“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将加重煤企负担;因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煤炭价格越高,税负增加的幅度越大。山西煤炭资源税按价计征后,按8%的税率和550元/吨的秦皇岛5500卡动力煤价格测算,吨煤的资源税额为44元/吨,而按量计征时为4元/吨。再如750元/吨的焦煤,按量计征时为8元/吨,按价计征时税额则上升至60元/吨,煤企税负大幅增加。
 
  此前,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分析师孟海曾向记者表示,如果在“清费”方面做的不到位,煤炭资源税改革不但无法为企业减负,相反,很可能加重企业负担。
 
  动力煤分析师刘冬娜也向记者分析称,“要立税,必须清费先行,这样才不会增加煤企负担”。涉煤的各项收费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能否真正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关键看各个地方在清费方面的落实情况。
 
  事实上,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启动前,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地已提前把清费目光锁定“乱收费”。经过近半年的清理规范,山西已经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170亿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测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为14.6%。2014年清费共减轻煤炭企业负担108.5亿元,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降至10.6%,较清费前降低4%,减负27.5%。山西新执行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比10.6%的实际负担率还要低2%以上,还将为煤企减负70亿元左右,这样总减负额将至少达到1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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