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终获批复

发布时间:2015-01-04 09:09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浏览:1025
煤炭业 煤化工 新疆大型煤炭
    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4]387号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审批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0〕3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大型煤炭基地是国家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是我国煤炭生产力西移的重要承接区,已基本具备形成国家重要煤炭基地的条件。为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以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建设新疆大型煤炭基地,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开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资源深度高效开发为主线,统筹考虑市场需求、水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优化煤炭资源开发与转化布局,合理安排煤炭开发与转化强度,实现煤炭资源有序勘查开发,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新疆大型煤炭基地由吐哈、准噶尔、伊犁、库拜四大区组成,主要包括36个矿区。其中,吐哈区包括大南湖、淖毛湖、黑山、克布尔碱、三道岭、巴里坤、沙尔湖、三塘湖、艾丁湖等9个矿区;准噶尔区包括五彩湾、大井、西黑山、硫磺沟、昌吉白杨河、塔城白杨河、和什托洛盖、阜康、艾维尔沟、四棵树、沙湾、玛纳斯塔西河、将军庙、老君庙、喀木斯特、乌鲁木齐、水溪沟等17个矿区;伊犁区包括伊宁、尼勒克、昭苏3个矿区;库拜区包括俄霍布拉克、阿艾、拜城、塔什店、布雅、阳霞、喀拉吐孜等7个矿区。截至2012年底,基地内保有查明资源储量3124亿吨。
 
   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吐哈区以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为主,近期重点开发三道岭、淖毛湖、巴里坤、大南湖、沙尔湖、三塘湖矿区;准噶尔区以发展煤电、煤化工示范项目为主,优化布局大型工业园区,参与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配套开发五彩湾、大井、西黑山、昌吉白杨河、玛纳斯塔西河、喀木斯特、塔城白杨河矿区;伊犁区以发展煤化工示范项目、煤电为主,实施煤炭就地转化,重点开发伊宁矿区;其他矿区限制开发规模,主要以满足当地发电、城市供热、工业生产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为主。近期基地内煤炭主要供应疆内和甘肃等邻近省(区、市),中长期供应川渝和中部地区。基地煤炭产量根据疆内市场需求和外调规模确定。
 
   五、基地内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由国家出资完成。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整合分散的矿业权,规范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围绕重点开发矿区及近期建设项目开展煤炭资源勘探,满足基地开发需要。做好煤层气勘查和评价工作,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要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实现煤炭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基地内已经存在的小煤矿不再配置资源,通过制定实施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规划,推进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联合改造;对非法生产煤矿及不符合规划、安全无保障、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要做好基地内煤炭开发与疆内外煤炭市场、煤炭转化项目的衔接,合理安排煤矿项目建设时序,优先建设大型、特大型露天煤矿。煤矿项目要采用先进采煤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煤矿回采率和劳动效率。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新建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转化项目要按照“园区化、集约化、循环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原则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
 
   八、加快基地内运输通道建设,完善煤炭集疏运系统,做好矿区铁路与煤炭外运通道的衔接。矿区辅助、附属设施要统一规划、集中布置,生活服务设施尽量依托社会。铁路、公路、工业园区、火电项目、电力通道、油气管道等设施建设应当避免压覆煤炭资源。
 
   九、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地建设供水水源和水量。要依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资源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及规模。建设项目要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煤矿瓦斯、煤层自燃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露天矿边坡稳定性监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提高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标准,全面提升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十一、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处理好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好矿区绿化、生产生活污染物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到开发一片、复垦一片,塌陷一片、绿化一片,实施煤田火区综合治理,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矿区。
 
   十二、基地内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纳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要依据批复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适时安排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严格执行国家项目核准程序,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做好现有煤矿改扩建、升级改造与新建煤矿产能的衔接,保障煤炭供需平衡。由你区核准的煤矿项目,要严格把关,吐哈、准东、伊犁三大区内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中小型煤矿项目。
 
    十三、你委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做好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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